1997年 县社企业改制,是由于当时她们说单位都没有了,不领钱白不要。于是签了解聘合同。请问合法吗。后来在网上看国家说买段工龄不合法要纠正。我可以起诉县社吗
2024-12-05 17:09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七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书面通知劳动者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在本案中,如果解雇行为是在法定的预告期满后进行的,则可能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关于你提到的“买断工龄”问题,这通常指的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协议,约定双方终止劳动合同关系,并且用人单位向劳动者一次性支付一定的金额作为补偿的一种情况。这种做法是否符合法律规定需要具体分析,因为不同地区的法律法规可能会有所不同。 如果你认为自己被非法解雇,可以考虑收集相关证据,如解雇通知书、工作证明等,然后向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举报或申请仲裁。同时,也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寻求解决。 请注意,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情况需要依据当地的法律法规和实际情况来判断。建议你尽快联系专业的法律顾问以获取更准确的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