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我家的房子是出租出去给别人住的,2017年5月份退房的,2017年去缴纳取暖费时供热公司告知我们2016年有窃热的现象,所以2017年需要缴纳近2年的供热费用,我给之前租房的人打电话他说没有使用,并且最近都打电话已经拒绝接听了,想通过法律手段寻求帮助
2025-03-03 06:35尊敬的用户,您的情况涉及到供暖和租赁合同的问题。首先,如果您确实是在2016年将房屋出租给他人居住并由他人使用了暖气,那么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您有权要求对方支付相应的供暖费用。 其次,如果在2016年之后,您发现有人使用了暖气但未支付费用,您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与租户沟通。尝试联系租户,了解他们是否有使用暖气的情况以及是否愿意承担相关的供暖费用。 提供证据。如果您能提供有效的证明,如租户签字的暖气使用记录或照片等,这有助于证明您的主张。 联系房东。如果租户不配合,您可以考虑联系房东进行协调,或者直接向当地住房管理部门投诉。 此外,建议您及时收集相关证据,以备后续诉讼中使用。最后,如果您无法自行解决这个问题,可以考虑聘请律师协助处理,以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