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在一个厂里辞工提前了四十天辞不给批,我本来是今天也就是12月19号辞到2018年1月29号,他我们部门主管不批,说要排队排到18年2月2号,但我必须要18年元月三十号之前走。他只给我一张辞工单在背面签上他的名字和准批日期18年2月2号,意思就是要我填上辞工到期2月2号,如果我不按他要求填,按我要辞的日期18年1月29号填交给他他不收怎么办?
2025-04-03 23:51您可能面临的情况是一个涉及劳动关系和时间限制的问题。在这种情况下,您可以考虑以下几种解决方式。 协商解决方案。首先尝试与您的雇主进行直接沟通,表达您的需求并寻求双方都可以接受的解决方案。这可能包括调整时间表以适应您的需要。 书面通知。如果您已经准备好辞职,并且认为自己的请求合理,您可以根据法律规定(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准备一份书面通知或辞职信,明确指出您希望在何时离开,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如工作合同等。 申请仲裁或诉讼。如果上述方法都无法解决问题,或者您的雇主拒绝按照您的要求处理,您可以考虑向当地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或劳动仲裁机构提起申诉,通过法律程序维护自己的权益。 保留证据。在整个过程中,保留所有相关的电子邮件、聊天记录、会议纪要等文件,以便日后作为支持证据使用。 请记住,在任何情况下,保持冷静、理性地解决问题是非常重要的。同时,确保您的行动符合当地法律法规,避免因不当行为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祝您早日解决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