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我的第一份劳动合同写的是年薪不包括其它的条件,现在第二发合同单独有一张工资调整单、总薪资数不变,多了其他条件(完成全勤及绩效考核年收入)年底到期,现在又要给我签第三份合同,只签与第二份一样的只有底薪了及岗位,人事说那张工资调整单还有效,有问题吗?还有第二合同与第一份改了很多,能不能现在第三份合同改成与第一份合同一样,谢谢!
2025-04-03 23:44在您的情况下,您可能面临的问题是关于劳动合同条款和续签的情况。首先,关于“第一份劳动合同写的是年薪不包括其它的条件”,这通常意味着该合同中明确表明年薪不包含任何奖金或其他非工资性补偿。 接下来,如果您的第二份劳动合同中有提到年终奖金或其他非工资性补偿,并且这些补偿已经体现在了最终确定的总薪资上,那么这部分可能会被视为额外的福利或奖励,而不是工资的一部分。 关于是否需要重新签订一份新的合同以反映这种变化,关键在于新合同是否包含了所有之前合同中的条款以及双方对未来的预期。如果您认为原有的合同能够满足当前的需求,而新合同仅是对原有合同的修改,则没有必要重新签订新的合同。 此外,您提到的人事部门的意见可能涉及公司内部管理流程和政策,但这种意见本身并不能作为决定是否要更改现有合同的基础。如果您对现有的合同有任何疑问或者担忧,建议直接向人力资源部门询问,了解他们对于这种情况的看法和建议。 最后,关于将原来的合同内容改为与原合同相同的内容,这需要考虑合同的合法性和合理性。一般来说,除非有明显的违法情形,否则更改合同内容应当慎重进行。在做出决定前,最好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充分保护。 综上所述,您应该仔细评估目前的合同情况,考虑是否存在必要重新签订新的合同,同时也要谨慎处理合同变更的问题,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如果存在疑虑,建议及时寻求专业法律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