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申请人,工作年限2年,我被一家北京的五星级酒店(被申请人)找了三条理由,说我违反了酒店的规章制度,然后解除了劳动合同,,我申请仲裁裁决,仲裁先行调解,单位举了大量的我日常工作的证据资料,经协商双方调解成功,我们双方都在调解书上签了字。之后我回家看了一下我以前的手机的工作记录照片,发现对方提供的证据材料在空白处有添加的,是假的,我去北京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调解书,三中院不受理,我签订仲裁调解书的的日期为2018年5月4日,请问我能申请三中院再申请吗?或者还有别的办法吗?
2025-07-25 06:29您所描述的情况可能涉及到仲裁程序中的异议和审查机制。根据您的情况,您可以考虑以下几种方式。 向法院提出异议。首先,您可以直接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或最高人民法院提交书面异议申请,说明仲裁调解书中存在错误,要求重新审理。 提起申诉。如果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或最高人民法院对您的异议不予受理,您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申诉。这一步骤通常需要更长的时间,但可以确保您的权益得到充分保护。 寻求律师帮助。考虑到案件复杂性和法律规定,建议您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了解是否有其他可行的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请注意,上述信息仅供参考,并不代表法律意见。具体情况应依据中国相关法律法规及实际情况进行分析。如果您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及时与专业人士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