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尘肺病工伤四级,开始断断续续住过大约1年院,后来出院再要求住院治疗用人单位以种种理由不给安排住院治疗,例如病情严重给你开点药,打几天点滴,从2012年到2017年没有要任何检查,前后大约五年多,2017年末病情加重拍片显示比2012年严重很多,我现在精神压力很大,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用人单位应对患职业病职工,安排冶疗,康复和定期检查,五年没给冶病我可不可以告他们给我精神补偿。
8天前您所描述的情况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关于职业病待遇的规定。根据该法律规定,劳动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在停工留薪期内,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伤残津贴。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所在单位补足差额。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如果用人单位未按照上述规定提供必要的医疗待遇,劳动者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给予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的标准为每工作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的本人工资。如果您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了侵害,建议及时与用人单位沟通协商解决,若无法达成一致,您可以选择通过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或劳动仲裁委员会进行维权。同时,也可以考虑寻求法律帮助,委托律师介入处理相关事宜,以维护您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