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想咨询一下,我请了产假后,去厂里上班,安排的岗位不适合我,而且还降低了工资,我就去做了十天左右就没去上班了,厂里还把去年的年终奖金和最后一个月的工资没给我,我想去投诉的话,能把这些钱和补偿金拿到吗?
2024-10-10 00:30根据《劳动民法典》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劳动者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得解除或者终止其劳动合同。因此,在您怀孕期间,您的雇主无权单方面解雇您或降低您的工资。 此外,《劳动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这意味着如果您的雇主没有与您签订书面合同,并且已经超过一个月但不到一年的时间,他们应该按照法律规定为您支付双倍工资。 至于年终奖和最后一个月的工资,这通常属于公司的福利之一,不应被扣减。如果您认为自己受到了不公正的待遇,请尽快联系相关部门进行投诉或提起诉讼,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建议您保存好相关证据,以便日后维权时能够提供有力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