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公司签订了无定期合同,到了退休年龄,公司是否得补偿
2025-04-08 15:3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第四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也就是说,如果企业确实存在上述法定理由,并且符合法定程序,则有权裁员。至于是否有补偿,这主要取决于企业的实际情况和与员工之间的协商结果。在具体操作中,企业通常会考虑以下因素。 裁员数量; 员工的岗位性质; 员工的工作年限; 员工的职位等级等。 因此,在实际操作中,建议您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或人力资源专家,以确保您的权益得到充分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