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北京工作,公司要求我二十五号掉海南半年,需签另一份合同,不同意就自己离职。(现劳动合同上标明不服从工作调动者不给予薪资赔偿)这种情况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吗?能否告赢?
2025-04-08 14:59在您的情况下,您可能有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36条的规定,即“劳动者应当完成劳动任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第44条的规定,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来申请劳动仲裁。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您的公司是合法成立的企业,并且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则有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 因此,建议您及时与您的公司进行沟通,了解具体的情况并寻求合适的解决方案。如果您对公司的决定不满意,您可以考虑向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等机构投诉,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也可以考虑聘请专业的律师帮助您处理相关的法律事务,以确保您的权益得到充分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