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律师,是这样的,大前年还有前年都没有签合同,去年没有再去那个厂,今年开年又去了,还是没有签合同,上班上到今年9月份就辞职了,没有签合同工资全部结了,今年10月份老板又把我请回来上班,但是这次签了合同,请问以前没有签合同是不是已经视为无期限合同,可不可以找厂里要前面几年没有签合同的补偿
2025-04-08 13:27您好!关于您提到的问题,根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在用工之日起即行签订。如果在用工后一年内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需要支付劳动者双倍工资。 对于您的情况,由于您是在去年去的工厂,而直到今年才提出要求补签合同和补偿金的问题,这可能表明双方之间存在一定的纠纷或者协商不一致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建议您与雇主进行沟通,了解具体的原因,并尝试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争议。如果您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也可以考虑向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投诉或提起劳动仲裁。 同时,您也可以考虑聘请一位专业的律师来帮助您处理这个问题,以确保您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到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