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我从2001年开始在村小学校代课,于2017年九月六日被辞退。辞退时学校没有和本人协商也没有提前30天通知本人。代课工作期间除寒暑假外从没有间断过。 请问:我算不算长期合同工? . 学校辞退我算不算违反劳动合同法? 学校应不应该给辞退补偿? 学校不给我辞退补偿我该怎么办?
2025-04-08 13:37您好!根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您自2001年起开始在村小学任教,并且一直从事代课工作,直到2017年9月6日才被辞退。在这段时间内,您一直在为学校的教学服务,履行了相应的义务。 因此,您可以认为您与学校之间存在长期合同关系。然而,在您的工作期间,学校并未提供合理的补偿或保障,包括未按照法律规定提前通知解除合同以及未支付经济补偿金等。这可能构成了对您的违约行为。 至于是否应该给予您辞退补偿的问题,这取决于具体的法律条款及双方的约定。一般来说,如果学校确实有理由解雇员工,如严重违反公司规定或者绩效不佳等,那么可能会被认为需要支付一定的补偿。 如果您对学校的决定不满,可以考虑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例如申请劳动仲裁或提起诉讼。同时,也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以获得更多的帮助和支持。 最后,请注意,上述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法律适用和处理方法请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