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15年7月1号在安顺运输工司上班,当时没有签合同到2017年3月安顺运输公司才签合同,当中公司没有交社会保险。现在我准备辞职,请问律师是否可以要公司补偿。如果可以希望律师帮忙和我的公司协调我的补偿百分之三十为律顺费用。那么差不多两年的社会保险是否要的到吗
14天前根据《劳动民法典》第八十二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因此,你有权要求公司支付你从2015年7月1日起至2016年6月30日期间的双倍工资。 至于社会保险的问题,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因此,你可以要求公司为你补缴从2015年7月1日至2017年3月31日之间的社会保险费用。 关于你的补偿请求,你可以要求公司按照法律规定支付双倍工资以及社保费用,但具体数额需要结合实际情况来确定,建议你先与公司协商,争取得到合理的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