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引起的工伤在用人单位没有为职工购买工伤保险的情况下,用人单位拒绝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可不可以申请社保基金先行支付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费,求解答,《注明,交通事故已经协议赔偿了各种费用,工伤保险待遇赔偿金经过法院判决个体工商酒店赔偿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费合计65万》。
2025-02-12 02:22《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明确指出,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十)其他符合本法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等。因此,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在工伤事故发生后,如果劳动者所在单位未为其购买工伤保险,且劳动者能够证明其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则可以要求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包括但不限于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费。然而,需要注意的是,由于您提到的交通事故已经进行了协议赔偿,并且已经获得了法院的判决,这意味着您的权益已经得到了妥善处理。在这种情况下,您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请求,以获得所需的赔偿款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