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试用期在厂里上了12天的班,哎,因为他那个塑料对身体有伤害。我的孩子流产了,第13天下午我从医院回来之后。我直接向车间老大辞职。我向他要辞职单,他说没有,让我白天来。我白天要上医院,然后就一直在医院里住着。这一个月我也没上厂里去。在厂里发工资的时候他是给我按十块钱一个小时的。我当初上去他们厂上班的时候。他们给我讲的是13块钱一个小时。请问他们这样做合法吗?
2025-02-12 03:35首先,关于您是否可以按照13元/小时的标准领取工资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的规定,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应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工作时间,即每周不超过40小时,每月不超过480小时。 对于您的情况,如果您的试用期为12天,并且在这期间内您因身体不适而无法正常工作的,您可以享受相应的医疗假或其他病假待遇。在这种情况下,您有权要求雇主支付您在此期间的实际工资。如果您认为自己的工资低于法定标准,您可以通过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等方式维护自己的权益。 至于您提到的辞职和工资发放问题,根据《劳动民法典》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但是,在您的情况下,由于您是在试用期内提出辞职并被拒绝的情况下离开公司的,因此可能不适用经济补偿金的规定。 综上所述,建议您与公司进行协商解决,以确定您是否可以获得相应的赔偿或补偿。同时,也可以考虑寻求法律援助,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