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1999年8月经省纪委公开招考合格,聘用到省纪委办公厅,先后在车队、老干办从事小车兼大客驾驶工作。2004年8月省委巡视办成立,经推荐和领导同意转聘到巡视办工作至今。期间单位为了规避责任,于2010年将合同交由-湖南湘才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与我签署后再派遣到省委巡视办工作至2017年3月合同期满。工作中长期加班但从未给予任何形式的补偿也未注缴住房公积金。
2024-10-25 03:38您所述情况涉及劳动关系和合同履行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劳动者加班费,并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如果您的工作时间过长且无任何补偿或住房公积金,则可能涉嫌违反相关法律规定,建议及时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举报,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您也可以考虑通过协商或者申请仲裁等方式来解决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