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三个多月 没有签订任何劳动合同 每个月只发1500的生活费 现在离职20天 不给工资 还变相扣钱 跟劳动局反映 没回音 厂负责人说要到年底再给 不怕劳动局 怎么办?
2024-10-25 04:58首先,您应该了解自己的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并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等事项。 其次,如果您没有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您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举报,由劳动监察大队对您的情况进行调查处理。如果劳动监察大队认为您的情况属实,将会依法保护您的合法权益。 最后,如果您想要尽快解决这个问题,建议您先收集相关的证据,如工作证、工资条、考勤记录等,以便于证明自己的情况和要求得到赔偿。同时,也可以考虑寻求其他途径的帮助,例如聘请专业的律师帮助您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