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租人与出租人签租房协议十年.承租人又与次承租人签租房协议十年(咐承租人与出租人租房协议一份).但在协议第五年时承租人与出租人恶意串通又重新签协议并且协议内容与前内容完全改变.严重损害次承租人的权利和利益: 一:以上情况承租人与出租人是否违约? 二:当次承租人发现以上情况而拒绝交纳房租违约吗? 微信回复好吗?谢谢!
17天前一、如果租赁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均无过错,则不构成违约。 二、如果次承租人在得知上述情况后,有权选择解除租赁合同。根据《民法典》规定,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因此,若次承租人在租赁期间届满时,没有继续履行租赁合同,则次承租人有权要求解除租赁合同,并且在合同解除后,应当返还房屋并支付相应的赔偿金。如果次承租人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行使解除权,则视为其同意继续履行租赁合同。 请注意,以上解答基于一般的法律规定,具体情况可能因地区差异或实际情况不同而有所变化。如果您有具体的问题需要帮助,请提供更详细的信息以便进行针对性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