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2012年5月进入北京一家医药公司,试用期一个月,合同签的一年,一直到2017年6月,期间每年到期又续签下一年,但每次合同都是一年的时长,这些每年的合同有些我丢了,现在找不到,工作5年多,公司一直未缴纳五险一金,无社保,合同中的工资写明包含五险一金的费用。以上这种情况可以让公司追缴社保吗?或者怎么维权。银行卡5年的工资流水倒是应该都有,还有公司给我开的离职证明清楚的写明了我在公司的工作年限,邮件中也可以找到很多我与公司劳动关系事实的证据。现在我还怎么办?过了追缴或者投诉的时限吗?谢谢。公司在北京,但我一直在长沙上班。
2025-04-10 23:41首先,关于是否可以要求公司补缴社保的问题,这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来判断。一般来说,如果公司在员工入职时没有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险,那么在员工离开后有权向公司提出补缴的要求。此外,公司也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其次,关于您提到的离职证明和邮件中的证据,这些都是支持您的主张的重要证据。您可以考虑将这些证据提交给劳动仲裁委员会或法院,以支持您的诉求。 最后,关于时效性的问题,具体要看当地的法律规定以及您提出的具体请求。一般来说,如果涉及到劳动争议,建议及时采取行动,以免错过时效性限制。同时,建议您寻求专业的律师帮助,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