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年8月来公司上班,刚来的时候签了一年合同,16年8月合同到期,公司就没有让我在续签合同可是我现在还在公司上班,这个违法吗?
2024-09-10 00:24根据《劳动民法典》的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后,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如果未及时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在此期间,劳动者可以主张用人单位支付其工资报酬,并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如果您在15年8月来公司上班时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且目前仍在该公司工作,那么您有权要求公司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要求公司按照法律规定支付您的工资报酬。此外,如果公司未及时与您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则存在违法行为,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请注意,上述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情况请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或进行详细调查以获得准确的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