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一下工伤停工留薪期12个月是从什么时候算起的,是从摔倒的时候算起,还是从住院的时候算起,还是医疗证明书开出来的时候算起。因为我摔倒了过了俩天才去门诊里看的,在门诊里一个星期去一次去了一个月,过了俩个月严重起来才去住院动手术的。请问一下我这个工伤停工留薪期从什么时候算起的,谢谢
2024-10-15 21:01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其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具体到您的情况,您在摔倒后两天内去医院就诊,并且在医院连续住了两周时间,然后由于病情恶化转入医院进行手术治疗。在这种情况下,您可以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提交相关材料,如诊断证明、出院小结等,以申请停工留薪期的计算。一般来说,停工留薪期从受伤之日起开始计算,但考虑到您的具体情况,如果是在摔倒后第二天就去医院并进行了初步检查和治疗,那么停工留薪期应当从摔倒那天开始计算。当然,最终的停工留薪期还需要结合实际情况来确定,建议您及时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联系,以便获得专业的指导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