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单位工作八年了,合同书上说明有星期天,单位不给星期天,也不给加班费,我可以讨要加班费吗
2024-10-15 22:17在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有“星期天”是雇主和劳动者双方的约定。然而,在实际工作中,如果雇主未能按照约定提供休息日或者加班工资,劳动者可以要求支付相应的加班费用。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36条的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这意味着除非经过特别批准,否则任何用人单位不得随意延长员工的工作时间。 其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44条规定,“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因此,如果您认为自己因单位未按规定安排休息日或加班而受到了损失,可以通过以下方式维护自己的权益。 联系您的上级主管,了解是否确实存在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况。 与公司进行协商,表达您的不满并提出合理的要求。 如果协商失败,您可以向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投诉,以获得公正处理。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您还可以通过诉讼途径来解决纠纷。 请注意,上述建议仅供参考,并不代表法律上的正式意见。如果您需要专业的法律帮助,请及时寻求律师的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