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2009年11月17号入职的,到2018年3月31号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约,我想请问一下,公司怎样算补偿金给我,是否一年一个月,补偿金的基数是怎样算出来,是税前还是税后,我想我应该有九个半月的补偿金吧
23天前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第三十七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在您的情况下,如果双方同意续签劳动合同,那么您有权要求继续履行原劳动合同;如果双方不同意续签劳动合同,那么您可以向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获得相应的经济补偿。 关于经济补偿金的计算,通常是以您在单位的工作年限为依据,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来计算。但需要注意的是,具体数额需要按照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因为不同地区有不同的最低工资标准。此外,经济补偿金的计算也需要扣除一些因素,如工作期间的福利待遇等,以确保公平公正。 如果您已经离职并希望了解具体的补偿金额,建议您直接联系公司的人力资源部门或法律顾问,他们将能够提供更准确和详细的指导。同时,请注意保留相关证据,例如劳动合同、工资单、工作证明等,以便在必要时支持您的主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