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请问一下,我在鞋厂上班,没有签劳动合同,中途辞工了,我没写辞工书,但是我找了一个接我的工作岗位,同时也得到老板的认可,厂里一年保底70万双鞋子,单价0.077元。差不多4900一个月。我做了三个月产量是296400双。产量已经超过保底工资8万双鞋子,可现在只给我保底工资,老板说今年做到70万双鞋子到好保本,里面的钱是拿不到的,如果可以做到70万以上的才算给我,如果厂里产量达不到我的工钱是不是拿不到了呢。麻烦您帮我分析一下!在这里谢谢您了!
2025-10-06 03:31首先,根据您的描述,您在鞋厂工作期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与雇主达成了一致的工作安排,并得到了认可。这种情况下,您可以主张按照劳动法的规定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关于是否可以要求补偿的问题,这需要依据具体情况来判断。如果您已经完成了约定的工作量并获得了相应的报酬,那么可能不会受到任何损失。然而,如果工厂未能达到预期的生产目标,导致利润不足或亏损,则可能存在一定的风险。在这种情况下,您可能会被要求降低工资或其他形式的补偿。 此外,建议您保留所有相关的证据,包括但不限于工作时间记录、工资单、工作证明等,以便在必要时作为支持您的主张的证据。 最后,强烈建议您与雇主进行沟通和协商,以寻求解决办法。如果无法达成一致,您可以考虑向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者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或仲裁。希望这些信息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