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现在在签劳动合同,是一个讲师,公司说工资有四部分,底薪+表现+津贴+课时费,但是合同里只写了底薪,没有提到其他三个部分,这些部分是口头说的,公司不想把它们写进合同,我需要接受口头保证吗?另外,它没有提到一年内带薪休假的天数,这样合理吗?我不知道作为一个员工,有哪些权利是我应得的?
2025-08-26 16:40您好!关于您的问题,我将为您解答。 首先,关于“底薪”和“表现”、“津贴”和“课时费”的说法,如果是在正式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明确列出,并且双方同意并签字确认,那么这部分内容应当被纳入到劳动合同中。如果您对公司的解释有疑问或不同意某些条款,您可以要求与公司进行协商或寻求专业人士的帮助来澄清。 其次,关于是否需要接受口头承诺的问题,通常情况下,在书面劳动合同中明确规定所有重要的工作条件和待遇是非常重要的。然而,如果口头约定能够得到双方的认可并且不存在欺诈或其他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况,那么您也可以选择接受口头承诺。不过,为了确保自己的权益不受损害,建议保留所有的沟通记录和证据,以便日后可能的争议解决。 再次,关于带薪年假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企业应当为员工提供每年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带薪年假。虽然合同中未明确提及具体天数,但作为员工,有权要求公司按照法定标准提供相应的带薪年假。如果公司拒绝提供或者提供的假期不符合法律规定,您可以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希望以上信息能帮助您解决问题。如果有任何其他问题,请随时联系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