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们单位是旅游景区,每周休两天,不让周五到周日休息,安排周一到周四休息,端午节是周一赶上公休日不给补假合理吗,单位答复说特殊单位
11天前尊敬的法律顾问。 关于您的提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然而,如果在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加班,则应支付不低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300%的加班费。 您提到的景区单位安排员工在端午节(即周一)加班,并且安排了其他几天的休息。这种做法是否合法,取决于具体的加班规定以及企业是否有正当理由。如果您认为该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建议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劳动监察大队进行投诉或者举报,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同时,也提醒您注意,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有相关规定,但具体情况还需具体分析,建议在实际操作中遵循相关法律法规,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和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