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约签订后没有到合同上约定日期能辞职吗? 四月份签订合同,合同上约定聘用期是8月开始,现在能辞职吗?要负什么责任? 因为合同上规定三年不能参加各种招考。单位还收取了1000元的岗前培训费,说是合同期满后退还,现在还没开始工作和培训,这个费用能退吗?
8天前在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聘用期限,并且该期限已经履行了一段时间,此时劳动者可以依据法律规定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劳动者提前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要求; 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等情形。 因此,如果你认为自己有权解除劳动合同,你可以提前书面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然后按照法律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并结清工资等事宜。 至于岗前培训费的问题,如果双方有明确约定,则应按约定处理;如果没有约定,那么岗前培训费属于用人单位对员工的一种投资,通常情况下不会被直接退还。不过,具体退还与否需要根据双方的具体约定来判断。建议你与单位沟通确认清楚后再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