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自2011年5月在广州某集团上班至今,请问申请离职会得到补偿吗?被辞退怎么补偿?公司因为业务没有完成为借口辞退会得到补偿吗?
10天前您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劳动者解除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如果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出解除合同的,无须提前通知。 对于因企业经营状况不佳或者无法完成任务而被迫解雇的情况,法律规定了一定的补偿标准。 -对于连续工作满一年不满十年的员工,补偿金额为一个月工资; -对于连续工作满十年不满二十年的员工,补偿金额为二个月工资; -对于连续工作二十年以上的员工,补偿金额为三个月工资。 此外,您还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举报该公司的行为,要求给予相应的赔偿或仲裁请求。如果您有其他具体的问题需要帮助,欢迎随时联系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