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工作30个月未缴社保。 2014年11/1日入职到15年元月未签劳动合同 15年元月-16年元月没签合同 16年元月-17年元月有签合同 17年元月-18年元月有签合同 现正从事销售工作,有签销售奖金提层协议书。 请问…1,现在离职,可以得到那些补偿/赔偿 2,离职理由两点,未缴社保和身体不适。可以吗? 3,15年11月-16年元月,期月工资是否应该双倍支付,现在索赔是否合理?
2024-11-05 17:01首先,关于您的离职补偿和赔偿请求。 对于离职补偿和赔偿的请求,需要根据您与公司的具体约定以及相关法律规定来确定。一般来说,如果公司在职期间没有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可能会导致员工在解除劳动关系时获得一定的经济补偿金。至于具体的金额,这需要考虑多个因素,包括但不限于您在公司的服务年限、公司所在地的平均工资水平、当地的社会保险政策等。 关于离职的理由,您可以选择提供两个合理的理由作为依据。例如,未缴社保可能是因为公司未能及时为您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或缴费,或者因为其他原因导致无法按时缴纳;身体不适则可能是由于健康状况或其他个人原因导致无法正常履行工作职责。这两个理由都需要您能够提供相关的证据支持。 对于15年的工资待遇问题,如果公司确实存在未按照规定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的情况,那么在此情况下,您可以要求公司按照法定标准补缴所欠费用,并且额外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同时,如果您认为自己的工作能力和表现符合公司的要求,也可以向公司提出辞职并要求获得相应的赔偿。请注意,这些主张的具体结果取决于多个因素,包括双方的谈判协商情况、当地的法律法规及法院判决等。 总之,在处理此类争议时,建议您仔细阅读劳动合同中的相关条款,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同时保留好所有的书面证据和沟通记录,以便在必要时进行有效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