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三月份进的公司五月份不做的还没有转正,五月份十几天的工资不发给我了,去找了说我没做满一个月公司给我交的那份保险算我头上的扣了,五月份我们新店开业每天晚上下班很晚,最迟的12点才下班,平时老是让我们休息时间去加班都是义务的,都累死了最后走的时候工资还不给
2024-11-12 14:21您的情况可能涉及劳动法中的相关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第三十条规定。“劳动者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因此,您有权在三个月内随时通知公司解除合同,并要求支付剩余的工资。 关于公司认为您没有完成工作而扣除保险费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第二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因此,如果公司未能提供足够的证据证明您不符合离职条件,他们无权以此为由拒绝给您发放剩余工资和补缴保险费用。 建议您尽快与公司沟通,保留好相关证据,如聊天记录、考勤记录等,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若协商不成,您可以向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投诉或提起劳动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