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家三级医院的技术人员 2016年七月份正式入职 我们当时入职的时候医院有关于签人事代理的规定 是参加工作满两年并取得相关专业职业资格签人事代理 但今年我们四月份又下了新规定 规定必须是要取得师级资格才给签 意思是需要四年 我想问问这个规定我们需要执行吗 是按照我们入职时候的规定还是按现在的规定
10天前您好,根据您提供的信息,关于是否需要遵守新的人事代理政策以及之前的人事代理政策,请参考以下内容。 首先,对于您的情况,如果您在2016年7月正式入职,并且已经连续工作满两年,同时取得了相关专业的职业资格,则您可以按照之前的制度进行人事代理。因为根据之前的规定,只要满足这些条件就可以签订人事代理。 然而,如果您的新规定要求必须取得师级资格才能进行人事代理,那么您可能需要考虑重新评估自己的职业生涯规划和职业发展路径。在此之前,建议您与所在医院的人力资源部门或相关人员沟通,了解最新的政策和要求,以便做出最佳决策。 最后,无论采取何种措施,都应确保符合当地的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希望我的解答能够帮助到您,如有其他问题,欢迎随时向我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