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从九七年十月份到某单位工作,至今已十八年(其中O2年7月至05年6月因单位主体变更离开三年。10年10月单位才给自己办理了养老,医疗保险,其它未办。而且养老保险是按当地最低基数来交,医疗保险打入卡中的钱全部由自己来交。另外17年9月老板又无顾对本人降职减薪,18年1月再次对本人解职调岗降薪。现在收入达不到原来的一半。找了老板几次也是无果。现在本人想解除劳动合同。请问该如何处理为妥?
2天前根据您所描述的情况,您可以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与雇主进行协商。首先,建议您尝试直接与您的雇主沟通,表达您的不满和要求,包括您认为的不合理待遇以及您想要结束合同的愿望。如果双方能够达成一致,那么可能不需要采取法律行动。 联系劳动监察部门或工会。如果您无法通过直接沟通解决争议,可以考虑联系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或工会组织寻求帮助。他们可能会为您提供有关如何维护自身权益的指导,并且在必要时可以帮助您向法院提起诉讼。 求助法律援助机构。如果情况非常严重,或者您觉得自己无法自行解决问题,可以考虑寻求法律援助机构的帮助。他们通常会提供免费或低成本的法律咨询服务,帮助您了解自己的权利并制定有效的解决方案。 尽快提出书面通知。在与雇主讨论后,您可以尽快提交一份正式的通知文件,告知雇主您希望结束合同并请求支付相应的补偿金。这将有助于保护您在未来可能面临的法律风险。 请注意,在任何情况下,请确保您的行为遵守所有适用的法律法规,并尊重他人的权利和尊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