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劳动仲裁开庭那天,被告方,迟到 40多分钟! 当时在庭上,我要求仲裁委员按照,被告方故意迟到缺席,当场缺席裁决! 仲裁委说,我证据不足,不好宣判! 我认为,对我不公平! 证据,双方书面通知书是,上午9:00准时到场! 可被告,9:40到场,仲裁委说与对方反复沟通过!一样的迟到! 有笔录的证据,两位仲裁委员的现场证明,人证! 请问,我可以起诉法院,仲裁员违规,要求当场按被告缺席裁决吗? 缺席裁决后,被告还有权利向法院,再次,起诉吗?
2025-02-07 11:11您好,关于您的问题,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如果当事人认为仲裁委员会在开庭过程中存在违规行为,如未经合法程序即作出缺席裁决等,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该裁决。同时,在撤回裁决后的一定期限内,原申请人仍可就同一事项提起诉讼。 至于被告是否有权再次起诉的问题,这取决于您是否同意撤回仲裁裁决,并且是否符合相应的法律条件。如果您不同意撤回裁决或者不符合法定撤回条件,则被告仍然有权再次起诉。 请注意,上述建议仅作为一般性指导,具体操作时应遵循当地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的规定。如有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提供更详细的情况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