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四川省渠县长德渠睿制衣厂上班于2018.3.16进厂现因工资问题,原本是每个月,月底发工资的,又改为每个月十号发,工资就拖欠了四十天那个我们工人也没说,我于五月二十三号下午因有急事请假了八天半,就把工资往后推八天半,我在要了两天工资像讨饭一样,老板说这是公司规定必须遵守,我现有工资七十多天在厂押起,
2天前尊敬的客户。 关于您反映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您的工资应该按月发放,而不是每月只发一次或者每隔一段时间发一次。 对于您提出的加班问题,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法定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因此,如果您的加班情况属实,您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相应的加班费。 同时,如果您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可以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或申请调解。如果您对调解结果不满意,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希望我的解答能够帮助到您,祝您生活愉快! 此致 敬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