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在南京一家工程基础工作,前期学习开机器。要求每月扣除2000元的押金,扣五个月,也就是一万,然后让我们签合同,说干够三年才退换押金,现在因为家庭原因,工资太低原因,要求辞职,想问下押金不退合法吗?
16天前尊敬的客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应当一次性付清劳动者已履行部分劳动义务相应的报酬,并且不得以任何形式收取任何费用。因此,您的公司如果单方面扣除押金并要求您支付未履行完毕的工作年限的款项,这违反了法律规定。 建议您与公司进行沟通,明确告知其行为的违法性,并要求退还押金及相关费用。同时,也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如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