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公司自愿为乙方交五险,交五险9年期间乙方在公司有职位,但是其中三年在职,6年不在职,不在职期间也没有领任何薪水,现在甲方向乙方要五险钱其中的一半 乙方可以不给么
2024-08-24 19:18关于您提到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规定,企业应当按时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如果企业未能按照规定的时间和金额缴纳社保费用,员工有权要求企业补缴未缴纳的社保费用。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您是乙方,且您的在职时间占总工作年限的比例超过了30%,那么您有权要求甲方支付剩余部分的社保费用。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及时足额地向劳动者发放工资,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因此,即使乙方没有领取过任何薪水,也应视为存在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仍需按照相关规定支付相应的社保费用。 请注意,上述解释基于一般情况下的理解,并非适用于所有具体案例。具体情况可能因地区政策、法律法规等因素而有所不同,请咨询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相关律师以获得更准确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