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外地朋友来我们本地,他是干油漆工的,想来本地找一样的活,然后我好心帮他介绍了,正好我邻居是做油漆工的,然后就跟他一起做了。没想到干了没多久腿摔断了,医药费花了2.5万元。他不讲道理花了这些钱要问我家邻居要。我想咨询一下这些医药费应该谁来承担?
2026-01-09 02:31根据《民法典》第34条的规定,雇佣人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此,在你介绍的朋友在你的邻居处工作时受伤的情况下,他的医疗费用应由你和你的邻居共同承担。但是,如果你们之间存在合同关系或雇佣关系,则可能需要按照双方事先约定的比例进行分担。 建议你先与你的邻居沟通,了解他们是否愿意承担部分医疗费用,并协商如何分摊。如果没有达成一致意见,你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争议,例如提起诉讼要求对方支付医疗费用。同时,你也需要保留好相关的证据,如医疗单据、收据等,以便在必要时提供给法院作为支持自己的主张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