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我咨询一下 本人在某单位从2016年3月起至今在一家企业工作,2017年5月之前一直没有交保险.有口头约定将会补交保险 未交保险期间工资单上有保险补助字样,我现在主张公司补觉交保险可以吗?有相关的法律条款支持我这一诉求吗?
2026-01-09 03:04您好,关于您提出的诉求,需要具体分析您的合同和法律规定。一般情况下,如果用人单位未按时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则可能构成违约行为,但是否构成违约还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断。 此外,对于“口头约定”中的保险补缴问题,通常情况下,口头约定并不具有法律效力,除非是书面形式的劳动合同或其他协议中明确约定了补缴保险事宜。因此,建议您先与用人单位沟通确认具体的补缴方案,并保留相关证据以备不时之需。 如果您已经离职并要求补缴保险,请确保在离职前向原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工资单、社保缴费记录等),以便维护自己的权益。同时,了解当地的劳动法规和相关政策,以更好地保护自己。 最后,为了更好的解决这个问题,建议您尽快联系专业的法律顾问或劳动争议处理机构,寻求专业意见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