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给一老板打工,因为太熟我一直很相信他,他两年没有给我工资,我每个月想问他要的时候他总说自己没钱,老提自己没钱也从来不帮我计好每个月的工资,有一天他发脾气了说我要做就做不做就走人、然后我生气就走了是今年的四月三十号。因为出勤买东西什么都是我有时候我帮他很早就去买东西买到迟到没打卡,他说我这些没打卡的不给我钱。我帮他买材料都是我自己先掏钱的,有时候我自己没钱了还问别人借钱帮他买。还有些材料单在我手上,但他老问我要,之前我有一本记账本被他帮我计完几个月没出工资就没还我了,他给我写了一张欠条上面没写欠我工资二字也没说还钱就写欠了我多少钱!请问这欠条能去劳动局告他吗?谢谢你们,帮帮我
2025-03-16 14:20您好,根据您所描述的情况,您与该老板之间可能存在劳动关系。如果您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了侵害,您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首先,建议您保留与老板之间的所有相关证据,包括但不限于工资单、工作记录、聊天记录等。 您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机构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投诉,由他们对您的情况进行调查,并可能介入调解或处理争议。 如果您认为对方的行为已经构成违法,您可以考虑提起诉讼,要求对方支付拖欠的工资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请注意,具体的法律适用和解决方案需要根据当地的具体法律规定来确定。因此,在采取任何行动前,请务必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以获取准确的法律意见。祝您维权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