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之前在一个私人厂里上班,做了20多天不做了。因为厂里要压一个月的工资,本来4月底我就发工资了的,可是就因为我不做了,老板只是给我工资条,却以各种理由不给我工资。并且他给我算的工资比我去上班的时候说的差不多少了一半,去的时候他给我说每月4500.可是我做了22天,才给我算了1980.我们每天工作13个小时。我这种情况应该怎么办?申请劳动仲裁别人会理我吗?
2024-10-02 04:51尊敬的用户,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因此,在您提出离职的情况下,您可以要求公司按照您的实际工作时间计算加班费并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 此外,如果您认为自己遭受了不公正待遇,建议及时收集和保存相关证据,包括但不限于工时记录、考勤表、与公司的沟通记录等,以便于在后续的申诉过程中提供有力的支持。 最后,请务必注意,任何关于个人隐私或涉及敏感信息的问题都应谨慎处理,以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烦。希望上述信息对您有所帮助,祝您早日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