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干了3年,年前要求打销售清单,日期往后打了1些,15天,捆绑赠品,单位要求辞退
2024-08-22 03:07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的规定,用人单位在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应当明确告知其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等事项,并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如果公司在与您签订劳动合同时未明确告知需要进行销售清单的工作,并且在约定的期限内没有完成,那么该行为可能构成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内的;(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三)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因此,如果您认为公司的做法不符合法律规定,您可以考虑向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投诉,寻求解决。 请注意,上述信息仅供参考,具体适用法律法规请参考最新版本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等相关法规。希望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