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从2017年2月入职,到2018年9月离职。未签订劳动合同,9月29日去公司协商。协商结果就是公司补工龄2个月,未签订劳动合同补一个月,我们也签字了离职协议,离职手续表,辞职申请表,我想问下这个还有重新劳动仲裁的必要吗?
16天前关于您的情况,是否需要再次进行劳动仲裁取决于以下几个因素。 工龄补发。根据您与公司的协商结果,公司承诺给您补发两个月的工作年限,这通常意味着您已经得到了工作时间上的补偿。 签订合同。虽然没有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但如果您能证明双方之间存在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则可以被视为有合同关系。 如果您的补发工作年限符合法律规定(如至少为一年),并且您可以提供证据证明双方确实存在劳动关系,那么可能不需要再进行劳动仲裁。然而,具体还需要看当地法律法规和实际情况。 建议您详细阅读当地的劳动法规,并考虑聘请专业的法律顾问来帮助您评估您的权利和义务。他们可以根据具体情况为您提供更准确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