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职公司要求赔偿 2017年11月13号来公司上班,签了一年,其中三个月试用期。18年7月初交离职报告,公司要求扣违约金1200元,说是前几个月每月300的伙食,扣50%。已经提前一个月告知上级领导了。公司这样提出违约金合理吗?合同上都没有写。
14天前根据《劳动民法典》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如果公司在未提供上述证明的情况下,擅自扣除员工的工资或福利,可能侵犯到员工的合法权益。因此,建议您与公司进行沟通,协商解决办法,以避免纠纷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