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今年64岁,因家庭问题我现在又出来在一个娱乐场所当保洁员上班(下午4点到零晨3点),这些我都能接受,但这几天过年叫我们上班又没有加班工资,又不准请假,只是让我们后期补休,请问这样单位合法吗?我可以申请补偿吗?
24天前您好!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依法支付加班费的,应当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加班工资。同时,对于劳动者要求加班的,应当按月足额支付加班费,并且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因此,您有权要求单位按照法定标准支付加班工资,并且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联系专业的法律服务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