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北京众铃达国际物流有限公司工作4年,期间没有交过社保,没有五险一金,工资都是现金发放,没有签劳动合同,现在我辞职了,他们扣我工资,我现在该怎么办?
7天前您在工作中没有与公司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因此不存在劳动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所以,您的行为并不违法。 关于是否需要支付经济补偿的问题,由于您是在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离开公司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三条的规定,“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因此,您可以依据上述规定,向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请求,并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您对经济补偿金的金额有异议,也可以通过协商或者申请仲裁的方式解决。 同时,建议您保留好相关证据,如离职通知书、考勤记录等,以便于后续维权时提供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