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1年的老工伤在2014年重新鉴定3级有没有伤残补助金
2025-04-01 02:43您好!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27条的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您提到的“1991年的老工伤”与“2014年重新鉴定”,这可能涉及到了具体的工伤认定及赔偿事宜,建议您详细咨询当地的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或专业的律师以获取更准确的信息。他们能够提供关于您的具体案件的法律意见,并且确保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