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做房子。工人摔了一跤。当时去医院检查。医生说有点骨头错位。可打石膏可不打。但是摔跤的人要求打了。之后半个月去复查。医生说没什么事了。但是医生又随口说了句伤筋动骨一百天。过了四个月。工人要来要求索赔务工费。这合理吗
2025-04-01 01:16根据您描述的情况,工人因摔跤导致的受伤可能需要一定时间进行恢复,但具体到具体的赔偿期限,通常情况下是根据医疗建议和康复进程而定。 在您的案例中,虽然医生建议可以不需要打石膏,但由于工人坚持要求打石膏,并且在复查后表示并无大碍,因此理论上工人有权向雇主索要相关的赔偿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治疗费用、误工损失等。 然而,如果雇主认为工人在受伤期间没有履行必要的职责或未能采取适当的预防措施,或者雇主认为工人的受伤与自己的行为有关,则雇主可能会面临一定的责任。在这种情况下,雇主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以及如何分担责任,将取决于相关法律规定和双方之间的合同约定。 总之,在处理类似情况时,重要的是确保所有相关方都能遵守适用的法律法规,并尽量避免不必要的争议。如果您有更详细的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告诉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