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8号我提前一个月打了辞职报告,那时也说了11月上完就不用去了,到了12月1号的时候我可以走吧?现在公司给我算自动离职我可以告他么?
2025-04-01 02:1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因此,如果您的工作合同到期日期为2023年1月1日,则在2022年10月28日之前向公司提出离职申请,并且公司没有拒绝或者要求延长合同期限,那么您有权于2022年11月上旬离开工作岗位。 关于是否可以起诉公司的行为,需要考虑具体的情况和法律规定。一般来说,如果公司在您已经明确表示不再续约的情况下,仍然继续使用您的服务并扣留工资等行为可能构成不当得利或侵权,您可以考虑提起诉讼。但请注意,这并不是绝对的,具体情况还需要结合当地的法律法规和实际情况来判断。如果您对相关事宜有疑问,请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