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2005.7.16在一个体上班,2015.4.28日单位对我说“放假在家等通知“,直到现在没回音。现在我起诉单位补偿,今天在法庭上单位拿出了一份我的辞职申请,以我主动辞职为理由拒绝赔偿。我看到那份辞职申请是2015.7.6写的,但字迹不是我写的,对方律师也承认不是我的字体,但认为那个手印是我的就不行,我不服就让我交鉴定费。时间长了我记不清那个手印是不是我按的,请问假如是我的手印,单位也没办辞职手续我就败诉了吗?
2025-03-31 23:57您好,在您提交的材料中,您提到一份您的辞职申请是在2015年7月6日签署的,并且对方律师认为这个手印属于您,因此拒绝支付任何补偿金。但是,由于您无法确认是否是由您本人签名的,您可能会面临失败的风险。 在这种情况下,您可以考虑以下几种方法来解决。 重新审视您的证据。仔细审查您提供的所有文件和证人证言,确保它们都准确无误地反映了事实。 请求法院进行鉴定。如果可能的话,您可以请求法院对您签字的手印进行鉴定,以便确定它是您还是其他人所签。 寻求专家意见。如果您不熟悉如何进行手印鉴定,可以寻求专业的法医或手印鉴定专家的意见,他们可以帮助您更好地理解手印的真实情况。 提供更有力的证据。尝试提供其他证明您曾经工作的证据,例如工作合同、工资单或其他书面记录,这将有助于证明您确实曾与该单位有劳动关系。 请记住,在处理此类争议时,最好尽早采取行动,以避免进一步的延误和损失。希望这些信息能帮助到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