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法关于铁路工电系统值义务班工时计算的司法解释

2025-08-14 16:05
1个律师回复
咨询我

一、基本案情 2014年3月1日,原告张某某因病住院治疗。出院后,被告中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铁八局公司)支付了原告医疗费等费用共计人民币86,972元。2014年12月11日,原告与中铁八局公司就上述医疗费进行了结算,并由中铁八局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李某某出具欠条一张,载明“中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于2014年3月1日至12月11日期间为张某某支付医疗费86,972元”,但未约定还款期限。 二、裁判结果 一审法院认为,原告张某某在被告中铁八局公司处工作期间受伤并住院治疗的事实有相关证据予以证明,且被告中铁八局公司认可该事实,故原告有权要求被告中铁八局公司赔偿其医疗费等损失。原告主张的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住宿费及营养费均属于诉讼请求范围内的合理费用,应予支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的规定,原告的医疗费86,972元,按照城镇居民标准计算为84,4856元;误工费按照实际误工时间计算为1,0312元;护理费按照原告住院期间实际支出计算为1,5486元;交通费酌定为500元;住宿费酌定为100元;营养费酌定为1,000元;鉴定费3,000元,合计113,930.52元。 三、裁判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规定。“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权利人起诉请求赔偿义务人赔偿以上所列损失,应当提供以下凭证。 (一)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 (二)医疗机构的病历、处方等有关病史资料; (三)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的相关证明材料; (四)受害人的户籍证明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五)受害人在受伤害前一年的实际平均收入或者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水平。”

2025-08-14 16:05:15

快速咨询,获得更具针对性回答!

立即发布咨询

当前律师在线 21775今日律师解答 52033

相关推荐
工地上从钢管架上掉下来了,左大腿粉翠性骨折 1回答
你好,我母亲在厂里做了10年,今年3月到退休年龄,现在6月份单位开始解除合同带她办理退休,3月份到5月份期间一直在工作,请问她现在办理退休,有没有一个月工资作为补偿 1回答
你好,公司店铺突然给我消息要关掉,我在公司一年,签订的是电子版合同,这样的话我应该得到什么样的补偿 1回答
在公司干了九年,公司夸区搬迁,去了一天反悔还有的赔钱吗, 1回答
倒班工作,法定节假日5月1日正好轮到自己休息,单位没有安排补休也没有任何加班费,合理吗? 1回答
我是个农民工,老板拖欠工资,是去年干的活,工地在河北唐山市,推三推四的,一月推一月,请问我们该怎么办? 1回答
我父亲在饭店工作中,突发脑出血,饭店需要出医药费吗? 1回答
我和叔叔合租四间房子,他使用煤气罐失火烧了房子,当天我没在家,房东和厂里有关系,扣了我老公和叔叔的工资,还能继续在厂里上班吗,如果他有扣工资怎么办? 1回答
父亲今年52岁,在本地一重型炼钢企业一线员工工作10多年,如今检查出患肺癌晚期,能不能向企业申请索赔? 1回答
脚跟骨折了 工伤赔偿怎么跟老板谈判 1回答
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