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想咨询一下生育险的问题,生育险给我报销了173天的产假工资,我们单位规定只给我们128天产假,但是却把173天的全部扣除了?这样合理吗?有没有相关的法律条文,谢谢!
2025-04-12 14:11您好!关于您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规定,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费用。生育津贴是企业在女职工因生育而离开工作岗位期间给予的经济补偿,其标准为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规定的假期天数(一般为98天)。因此,在您所在单位的情况下,应当按照法律规定支付相应的生育津贴。 至于您提到的“单位只给128天产假”,这可能是因为在计算假期时没有考虑到国家规定的产假天数(如98天)以及实际工作时间等因素。如果实际情况确实如此,并且您认为单位的行为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或公司内部政策,则建议您与单位进行沟通协商,要求单位按法律规定支付相应的生育津贴。如果协商未果,您可以考虑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投诉,或者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希望以上信息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需要更详细的法律解释或进一步的帮助,请提供更多的背景信息,我会尽力为您提供更准确的回答。